“表現”不好,公務員的“飯碗”也會丟。從現在起,山東省將對公務員的履職能力、工作作風以及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公務員將被辭退。
日前,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聯合出臺《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的考核對像是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辦法規定,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被考核公務員要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所在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對本機關公務員進行群眾評議,並匯總公務員平時考核、社會評價、群眾評議情況,最後將考核情況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將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陞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記者 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