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根據國家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文件精神,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批准,1月26日,上海市出臺了增加該市城鎮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從2008年1月1日起,上海市2007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將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先是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辦法是:人人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並且還可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明確“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較低的人員適當傾斜”的要求,對年滿70周歲、月基本養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齡老人的基本養老金實施特殊增加辦法,具體辦法是: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3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28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上述人員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000元。
企業退休人員按照上述“普加”、“特加”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專門增加75元基本養老金。
這次上海市共有304萬名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2008年1月30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退休人員。市民如需諮詢,可撥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