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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抽查150種白酒産品:實物合格率為96.7%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4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白酒行業健康發展,春節前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部分“年貨”食品進行了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其中,白酒産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貴州、雲南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49家企業生産的150種産品(不涉及出口産品),産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6.7%。

    此次抽查依據GB2757-1981《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準》等國家標準及相關産品標準規定的要求,對白酒産品的感官指標(色、香、味、格)、理化指標(酒精度、總酸、總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固形物、糖精鈉)、衛生指標(甲醇、鉛)以及標簽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一是連續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加強了質量管理,被抽查的白酒産品的衛生指標全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要求;二是市場佔有率較高的大中型生産企業産品質量較好,産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100%。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個別産品酒精度達不到明示酒精度的指標。酒精度又叫酒度,是白酒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企業在標簽上應向消費者加以明示。抽查中有個別産品的酒精度不合格。其中有1種白酒的酒精度明示值為38±1.0%vol,實測值為34.6%vol。

    2、個別産品總酯含量不合格。總酯是白酒中所有酯類芳香物的總和,其含量的多少與酒的品質及香型有關,若總酯含量太低則酒味淡泊。抽查中有個別産品總酯含量未達到標準規定的要求。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産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同時,對抽查中質量較好的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消費。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對白酒産品質量進行跟蹤抽查,促使白酒行業整體質量水平的提高,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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