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判決得不到履行,越來越成為受關注的社會問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提出要著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清文説,多數刑事犯罪的被告人經濟困難,沒有財産可供執行,特別是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如果被判處死刑以後,多數處於窮困潦倒狀況,“這是當前刑事案件受害人在司法救助方面面臨的困難,也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判決得不到履行的主要原因。”
王清文介紹,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須積極向有關部門彙報呼籲,“需要本級財政和民政部門的大力支持,從目前全省法院來看,雖然近幾年發展的相對比較快些,但財政比較困難,特別是法院經費還十分困難,多數法院沒有這筆經費來建立這項基金,還要依靠當地政府和財政部門。”
為把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工作落實到位,吉林省法院系統將加大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爭取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積極採取調解措施,爭取刑事加害人的家屬代為賠償,取得刑事加害人諒解,把代為賠償的數額作為酌定判處被告刑罰的一個情節。
“此舉完全是從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出發的。”王清文説,“總之要積極爭取,加大案件審判中調解力度的措施,使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爭取在下半年能夠建立起來,讓多數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得到救助。”(記者 孔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