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29日電(記者 王婭妮)山東省政府近日下發2008年立法工作計劃,為體現“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山東省要求,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須在省主要媒體上予以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山東省有關負責人介紹,省政府有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時,要採取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省政府法制辦組織起草或者審查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外,在徵求各市、各部門意見的同時,還要通過山東政府網或山東政府法制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山東省政府特別強調,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或者涉及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直接關係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特別重要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要在省主要媒體上予以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