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4月5日專電(記者王炳坤、陳光明)針對近期有關房屋質量的投訴增加,房屋維修糾紛多發現象,遼寧省鞍山市房産專家提醒,很多情況下的房屋維修不需要房主自掏腰包,但要針對不同質量問題,找到不同的維修責任方。
鞍山市房産局物業管理處副處長萬雪松介紹,近期他們經常接到市民投訴,如房屋頂樓漏水、墻體開裂等問題,在物業公司和房管所幾次都沒有修好的情況下,該怎麼辦?對此萬雪松表示,房屋也是一種商品,各部位的保修期和責任人各不相同。
如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等部位保修期一般在5年以內,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維護由房管所和物業公司負責,市民平時交納的房屋維修費和物業費也基本用在這裡。而房屋的基礎、承重墻、柱、梁等部位,是終身保修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對於這些,買房時市民可參照合同裏的質量保證書的明確界定,對不同的損壞部位找對應的維修單位。
萬雪松指出,如果房屋過了保修期需要大修,平時交納的房屋維修費和物業費卻不涵蓋,可申請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據介紹,各種住房都有“專項維修資金”,其啟動的方式也各不一樣。如參加房改的住宅,一般在售房金額中提取(多層提取25%、高層提取30%),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售房單位統籌使用;公房則由城市維修費提供大修資金;商品房由買房人按照售房金額的2.5%交納,收取的費用由財政局和房産局監管。前兩種住房形式由管房單位統一安排大修,若商品房需要大修,則應當通過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在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