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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會團體聘用人員也可享受養老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4月23日專電(記者單純剛)記者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省社會團體的聘用人員今後也可以享受到養老保險。

    近日起,河南省1.6萬多個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都要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河南省目前共有民間社會組織1.6萬多個,這些社會民間組織的工作人員有專職工作人員、兼職人員以及返聘的離退休人員等,人員流動性很大,目前都沒有參加養老保險。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介紹,凡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包括兼職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和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均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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