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6日專電(記者顧瑞珍)環境保護部近日發佈了《災後廢墟清理及廢物管理指南(試行)》,其中規定,廢物的露天焚燒要儘量遠離住宅和人員。
環境保護部要求,對於需要採取臨時焚燒措施處置廢物的,應當儘量使用現有處置設施或工業窯爐進行焚燒;盡可能避免露天焚燒。確需應急露天焚燒的,焚燒地點應當遠離飲用水源地,盡可能遠離人群和環境敏感區域(如住宅和臨時避難場所),並應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對於災後醫療廢物,應重點收集和處置感染性廢物及被感染性廢物污染的物品。有條件的,應當送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儘快就地處置。就地處置具體要求是對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以及感染性廢物,應當及時消毒;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後予以填埋。
《災後廢墟清理及廢物管理指南(試行)》還規定,對災區而言,廢物管理的優先等級依次為傳染性廢物,危險廢物和城市及農村的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物及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