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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在校生、散居嬰幼兒集中參保開始繳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3日   來源:北京日報

    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是非在校生、散居嬰幼兒集中參保繳費的期限,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2日發出提醒:凡符合條件的人員應按要求儘快辦理參保繳費。

    按照通知要求,凡2007學年度已參保繳費且繼續在街道參保的人員,應在今年6月1日至8月24日期間足額繳納2008學年度大病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仍為每人每年50元。採取“委託銀行代扣”方式的,由本人或其親屬及時到銀行足額存入應繳費的數額;採取“現金繳費”方式的,由本人或其親屬到參保地的街道社保所繳納。

    凡符合停止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由本人或其親屬在7月23日以前到街道社保所説明情況或電話告知,街道社保所負責為其辦理減員手續,這些人員包括:2008年上小學或入托的(含已入托的);參加2008年高考的北京市復讀生;2008年5月31日前滿16周歲的非在校生;在外地就讀且2008年畢業的大學生;曾在外地就讀目前回北京市上學的中小學生;個人要求停保不繼續繳費的;已死亡的;因其他特殊情況申請停止繳費的。

    凡2007學年度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參保的人員,如申請參保,也可在今年6月1日至8月20日期間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原在街道社保所參保繳費,但在今年6月以後將要入托(含已入托的)或上小學、中學、大學的人員,一律到托幼機構與學校繳納2008學年度大病醫療保險費。(記者 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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