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7月2日專電(記者逯寒青)西藏自治區政府1日決定,再次向全區城鄉低保對象發放臨時性物價補貼。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政府了解到,今年以來,受全國消費價格的影響,西藏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較高。為確保西藏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切實體現黨和政府的關懷,今年5月,西藏對城鄉低保對象第一次實行了臨時性物價補貼政策。近期,由於成品油等價格的調整,為妥善安排群眾生活,確保城鄉低保對象基本生活水平不降,西藏自治區政府決定,由自治區財政再次發放臨時性物價補貼。具體標準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人每月1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人每月10元。兩次政策兌現後,西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臨時性物價補貼標準達到每人每月3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臨時性物價補貼標準達到每人每月20元。
西藏自治區政府要求所屬各地(市),要在補貼方案下發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同時要加強補貼資金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