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專家提醒:使用公積金購房應避免三個誤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4日   來源:新華網

圖表:使用公積金購房應避免三個誤區 新華社發

    新華網重慶7月4日電(記者程正軍)近年來,由於商業房貸利率走高,貸款條件更加嚴格,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購房時首先考慮的是如何最大限度使用好自己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對此,重慶銀行理財專家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時應避免以下認識誤區。

    誤區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積金。

    “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重慶銀行理財專家説,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經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餘額。

    誤區二:提取總額可以超過房款總額。

    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3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餘額有40萬元,他只能提取3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誤區三:結清公積金貸款後不能再用公積金購房。

    重慶銀行理財專家説,無論是在結婚前還是在結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繫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相關鏈結
· 長春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 向困難家庭傾斜
· 北京:公積金貸款通行全部政策房項目
· 哈爾濱:戶籍在重災區的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 河北:職工購房貸款優先使用公積金
· 南昌:已兩次貸款者不得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