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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職工購房貸款優先使用公積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7日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建設廳5月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河北省要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貸款合作機制,讓購房職工優先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開拓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同時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從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沒繳過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意見》指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國家為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而實施的一項強制性制度。河北省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貸款合作機制,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應與開發項目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協議,讓購房職工優先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有意阻止、拒絕購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不予辦理資質升級。

    開拓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河北省將按照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定,積極開拓住房公積金省內、省外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方便異地購房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至40萬元。《意見》提出,河北省將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在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最長期限30年統一要求的前提下,部分市可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議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到40萬元,最長期限30年。

    沒繳過住房公積金也可申請貸款。《意見》提出,河北省將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益範圍。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由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不少於2人)提供擔保,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商業貸款可轉為公積金貸款。《意見》要求開展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業務。對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可通過轉換所購房屋抵押權或由仲介機構提供階段性擔保等方式,辦理轉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同時,《意見》提出要調動承辦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積極性,在國家規定的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間,建立競爭機制,存貸款業務向支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且業績較好的承辦銀行傾斜。

    河北省還將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建立貸款評估機制和貸款發放與回收跟蹤制度,防止貸款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記者段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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