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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將七類人員明確為就業困難對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7月22日專電(記者李美娟)為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近日,南昌市將七類人員明確為就業困難對象。同時,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障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記者從江西省就業局了解到,江西省勞動和保障部門日前將五類人員明確為就業困難對象,即符合“4050”年齡條件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連續失業1年的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等。在此基礎上,南昌市還將夫妻雙下崗雙失業人員、失業後已進行失業登記且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人員納為就業困難對象範圍。

    為鼓勵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鼓勵和規範靈活就業行為,南昌市還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障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三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將延長至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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