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棄兒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對年滿10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應當詢問是否同意收養登記和有關協議內容。外國人的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和認證。近日,山東省民政廳出臺文件,進一步規範孤兒收養工作。
根據規定,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屬於設區的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也可在本市收養人所在地的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武宗義 燕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