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9日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使天津市失業人員及時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提高生活保障水平,在連續三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基礎上,日前,經天津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再次調整天津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調整的標準為:領取期限處於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420元調整為52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380元調整為480元。平均增加100元。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調整:2008年7月1日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252元調整為312元;生育補助費按照失業人員生育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7月1日以後領取營業執照自謀職業人員,按新標準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7月1日以後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新標準申領剩餘失業保險金。 目前,天津市各級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正在精心組織,力爭在奧運會前按新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到位。(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