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4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今後,在杭州市,公民有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十一種事項之一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持有縣級以上政府核發的經濟困難救助證的,不受這些具體範圍限制。
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日前批准的《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公民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服務,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享受無償的法律服務。經濟困難標準參照當地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執行。
根據新的規定,杭州市的公民可以就下列具體事項申請法律援助: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或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的;請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志願服務等行為産生的民事權益的;離婚訴訟;繼承訴訟;辦理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殘疾人或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的公證事項。
此外,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還指出,杭州市和所轄區、縣(市)政府認為確有必要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指定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