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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十條禁令”規範教育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8月13日電(記者孟昭麗)《福建省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十條禁令”》近日下發,各地教育部門將製作“十條禁令”攜帶卡片,發放給全體工作人員。

    這“十條禁令”分別是:嚴禁截留、侵佔、挪用、擠佔、平調教育經費;嚴禁設立“小金庫”或設置賬外賬;嚴禁用公款濫發福利、補貼;嚴禁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嚴禁強制、搭車收費和攤派錢物;嚴禁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捐資贊助費;嚴禁組織有償辦班補課;嚴禁擅自印製和徵訂教輔材料;嚴禁借代辦費牟取個人和小團體利益。

    福建省教育廳介紹,這是健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制度的一項措施。禁令目前已經開始執行,違反上述禁令者,經查實一律給予紀律處分或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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