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3日從青海省政府相關部門獲悉,全省享受城市低保救助的保障標準再次提高:在原有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15元,使全省平均保障標準提高到190元。這是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市低保救助的保障標準。
目前,青海省共有21.7萬城市居民被納入低保範圍,人均保障標準為175元,月人均補差101元。臨時補貼從2008年7月1日提高到人均60元。為了應對物價上漲給低保對象帶來的困難,同時擴大城市低保救助面,讓更多的城市貧困群眾享受黨和政府的關愛,8月8日,經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在原來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15元,使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標準達到190元。
保障標準的提高,又有1.5萬名困難群眾納入低保保障範圍,青海省城鎮被納入保障的人數將達到23.2萬人,保障人口占全省城鎮人口總數由過去的9.8%提到10.4%。(毛翠香 馬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