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黨中央關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指示精神,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9月起,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公佈的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調整全區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這是自2000年以來廣西第6次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此次調整,充分考慮了當前物價上漲對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影響,根據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不同以及失業人員繳費年限的不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各地區不同參保對象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最高增幅為16%。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最高檔次可達到663元,最低達到322元。
隨著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提高,失業人員享受的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也將隨之提高,從而更有效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同時確保了失業人員能平等分享社會進步及經濟發展的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記者 周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