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瀋陽市已開始將農民合同制工人納入失業保險參保範圍。今後,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旦失業也有保障了。
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下發了《關於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為農民合同制工人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用人單位包括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要按照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上月實發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按照規定,農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月生活補助的標準等同於用人單位為其年繳納失業保險費標準;補助金領取期限為連續工作每滿1年且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1年的,補助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由其用人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記者 楊東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