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0月9日專電(記者楊眉 田苗)為有效預防和減輕地震災害,貴州省建設廳日前制定《貴州省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暫行管理規定》,要求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和六度以上的地區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都必須進行抗震設防設計。
據了解,烈度是指地震在地面造成的實際影響,表示地面運動的強度,也就是破壞程度。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而在不同的地方會表現出不同的烈度。烈度一般分為十二度,小于三度時人無感覺,只有儀器才能記錄到,達到六度時就會出現人站立不穩、器物翻落的狀況,十二度時建築物普遍毀壞,地形出現劇烈變化。地震基本烈度是某一地區多年地震統計的最高地震烈度。
按照規定要求,貴州省縣及縣級以上城市中的多層住宅應優先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結構。省內地震基本烈度小于六度的地區,縣及縣以上城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築應符合抗震概念設計要求。
規定要求,貴州省城市房屋建築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災專業規劃的要求;村莊、集鎮建設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村莊與集鎮建設規劃中有關抗震防災的要求。抗震設防區內的新建工程中採用可能影響房屋建築工程抗震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型結構體系的,必須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
規定還要求,省內抗震設防區內各類學校的教學樓、學生宿舍、食堂均應按乙類建築(即屬於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儘快恢復的建築)進行抗震設防,建築結構類型應採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