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0月9日電(記者林艷興)記者9日從江西省發改委了解到,從10日起,在江西乘坐汽車的乘客要在票價之外再繳納相應的燃油附加費。此次徵收的燃油附加費依公路客運里程長短不同,每票分別加收1.2元-8元不等。
這次徵收燃油附加費的根據是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交通廳等部門今年6月份下發的《關於我省公路客運加收燃油附加費的通知》。今年6月,江西省有關部門鋻於6月20日國內成品油價格上調,決定建立燃油附加與油價調整聯動機制,開徵公路客運燃油附加費,以緩解燃油價格上漲對公路客運的影響,並確定今年10月10日開始徵收。這是江西省首次徵收公路客運燃油附加費。
江西客運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及聯動方法是,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價格每升4.26元為基數,燃油價格漲幅累計在10%以內不聯動,不收取燃油附加費。燃油價格上漲10%以上時聯動。具體而言,燃油價格每上漲10%,運營里程按50公里以內、51公里-100公里、101公里-200公里、201公里-300公里、300公里以上分類,分別在票價外加收0.3元、0.5元、1、元1.5元、2元。由於當前成品油零售價格相比這個基數已經上漲了約4個10%,因此每票徵收1.2元-8元不等的附加費。
這份《通知》還稱,當燃油價格回落時,這些客運燃油附加費將按上述標準相應下調。《通知》強調,燃油附加費作為旅客運輸的燃油差價,在票外加收,車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費,扣除票據費用後,應全部返還公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車站和其他部門不得從中提取代理費等費用。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票價因國家已給予財政補貼,不實行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