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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農民工可以個人身份接續養老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4日   來源:吉林日報

    作為一個龐大的社會階層,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近日,記者從長春市社會保險局了解到,按照長春市政府新近出臺的社會保險政策,今後,在長春市參保的農民工將“可以個人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據社保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凡是與用工單位、個體工商戶業主簽訂有效勞動合同,或在城鎮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農民工,均可依據有效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按照合同或執照確定的時間參保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重新就業的,可依據《勞動合同》在新單位按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在長春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在長春市實現靈活就業的,可以個人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暫未就業的可由社會保險部門為其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在其重新就業時,按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返鄉務農的,可根據本人申請辦理退保。

    同時,以個人身份參保或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養老)年齡,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核定待遇,同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政策。在單位工作期間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但在達到退休(養老)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可在單位繼續繳費至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也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以個人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且繳費直至達到規定繳費年限(延長期限不限),並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下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記者 孟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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