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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再次放寬經適房申購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0月29日專電(記者郎秋紅)吉林省長春市近日再次放寬經適房申購條件,申購家庭由人均家庭月收入500元調整為800元,優撫對象、軍烈屬、復轉軍人、殘疾人等6類特殊人群由人均家庭月收入1000元調整為1300元。

    據了解,按照長春市年初出臺的人均家庭月收入500元以下的經適房申購標準,長春市大約有6萬戶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購條件。但是在首輪經適房申購中出現了“夠條件的買不起,買得起的不夠條件”現象,一些低收入家庭因為買不起而放棄購房資格。為此,長春市於今年8月首次調整經適房政策,將人均住房面積準入標準由11平方米調至15平方米,同時將優撫對象等6類特殊人群納入保障範疇。長春市房地産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長李曉曼介紹説“經過近兩個月的申購,目前符合申購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已經購買完畢,沒有購買的確實是沒有經濟能力購買。因此,長春市決定再次調整申購條件,擴大住房保障範圍”。

    對於那些沒有能力購買經適房的低收入家庭,李曉曼表示,長春市將通過加大廉租房和政府保障性用房建設的辦法,逐步幫助這部分人群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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