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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商品房銷售須明碼標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1月4日專電(記者彭洋)山西省物價局日前發佈關於加強住房價格管理的通知,對商品房銷售行為進行規範,提出每一套住房,都要有明確的標價,配套設施建設費也要包含在房價中。

    “一房一標價”要求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在售房前應向購房人明示商品住房的房號、戶型、面積、銷售及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內容,並公示單套住房價格的相關信息。單套住房明碼標價後,房地産開發經營單位不得隨意提高銷售價格。

    根據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等配套建設費,及其他屬於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同樣應包含在住房價格中。

    此外,住房價格沒有包含的交易費、登記費、維修基金以及稅金等,房地産開發經營單位應在銷售合同中約定,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人另收合同中未明示的費用,不得強行推銷、搭售商品、強制服務並收費。房地産仲介機構須明確收費項目所對應的服務內容,不得分解服務內容,重復收費。

    今後,山西省物價部門將對違規在商品房銷售中價外加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明碼標價後擅自提高價格的行為進行重點檢查,並鼓勵市民對此類行為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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