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1月4日介紹,個體工商戶從事能夠挖掘就業崗位安排較多失業人員就業的項目,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由北京市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日前,北京市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出臺了《北京市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補充規定》,擴大了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範圍,將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享受財政貼息的微利項目範圍從原來的19項擴大到八大類行業、100多項內容。對失業人員自主、合夥創辦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北京市財政給予相應比例的財政補貼。具體比例為:對一次招用本市失業人員3人以上、20人以下的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給予50%貼息,對一次招用20人以上的全額貼息。
對區縣出臺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北京市財政也給予一定的支持。具體規定為:個體工商戶從事既不屬於本補充規定的財政貼息項目,也不屬於國家限制的經營項目,但屬於能夠挖掘就業崗位安排較多失業人員就業的項目,由所在區縣財政局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財政貼息項目意見,報北京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備案,對符合條件的,由北京市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記者 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