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7日專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顏路光6日透露,福建省將在全省建立健全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目前已制定出了草案。
據顏路光介紹,2006年,福建省建設廳、勞動保障廳聯合下發了《福建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有欠薪記錄的建築業企業和省外進閩建築業企業,須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設立專戶,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項用於保障勞動者工資支付。
根據規定,總承包建築單位一般不低於50萬元,專業承包建築單位一般不低於30萬元。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並已由工資保證金專戶支付的,應在10天內按照原來保證金預存額度的1.5倍補足。
顏路光説,福建省各設區市結合當地實際相繼制定出臺了工資保證金的具體規定,有效地解決了拖欠工資行為,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各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繳存金額達2.2億元。今年福建省計劃將工資保證金的制度實施擴大到有關行業,目前已草擬了《關於建立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現正在徵求各地和有關部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