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福建的家長舉報學校亂收費將有制度保障。日前,福建省出臺《教育系統2008-2009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學校要健全受理教育亂收費申訴網絡,做到“首訴必辦、有訴必答”,認真審核不服學校收費的申訴,及時變更、撤銷不合理的收費。
該工作方案明確指出,各地學校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費的申訴工作納入依法治校軌道,客觀公正地處理好每一起投訴,從而降低申訴率和復訴率,減少越級申訴,讓學生、家長、教師共同監督教育收費行為,形成風正氣順的校園氛圍。對年內連續發生學校亂收費行為且情節較重的縣(市、區),責成當地教育局長引咎辭職,本人不辭職的,按照組織程序予以免職或降職。
方案界定,學校(單位)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向學生及其家長收費以及其他違反規定的教育收費行為,屬教育亂收費行為。擅自決定收費並將收費據為個人所有的,若為教育從業人員中具有或受學校委託從事管理職責的人員,以侵佔行為論處;為教育從業人員中具有教師資格但不具備或未受委託從事教育管理職責的人員,以非法佔有行為論處。教育從業人員中的工勤人員,假冒學校名義向學生收費並據為個人所有的,以詐騙行為論處。
2008年下半年,福建省將開展秋季開學教育收費檢查,實施教育收費“陽光工程”,在新聞媒體上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進行公告。(記者 高建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