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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交警對9種輕微交通違法只警告教育不罰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11月26日專電(記者黃豁)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26日宣佈,從即日起,重慶交警統一實行9種輕微交通違法只警告教育,不罰款、不記分。

    據介紹,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安全通行,經執勤民警指出後違法行為人及時糾正的,可以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教育,不罰款、不記分。這9種輕微交通違法包括:本市以外的駕駛員駕駛外地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違反禁止通行標誌和違反臨時停車規定,經警告後立即駛離的;機動車進出路口時單邊輪胎壓交通標線,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機動車在非主幹道違反停車規定,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且駕駛人在現場,經教育後立即駛離的;機動車駕駛人未攜帶駕駛證,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查證屬實的;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實習標誌的;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挂、放置物品,對安全行車未構成嚴重影響的;駕駛車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警告後立即改正的;搭載急救病人到醫院就診的車輛,發生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搶險救災、緊急救護、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發生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對上述9種交通違法行為,執勤民警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講明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對其口頭警告並糾正其違法行為,並填寫《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在罰款金額欄處填寫“警告”二字。由違法行為人簽名,執勤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違法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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