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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售煙酒給未成年人將被罰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1月27日專電(記者葉健)《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近日提交山西省人大審議。條例(草案)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違反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將處以罰款處罰。

    根據條例(草案),經營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售標誌和舉報電話。任何人不得指使未成年人為其購買煙酒。違反規定的,將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還明確,互聯網經營場所、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經營者應在入口處設置禁入或限入標誌,並採取措施阻止未成年人進入。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違反該規定未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將處1000元罰款。

    根據條例(草案),互聯網經營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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