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已經向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上報了浙江省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方案。方案指出,在2008年1月1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基礎上,從200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35元,並將於春節前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養老金實行“雙挂鉤”的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員按月人均67元的額度,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平均養老金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確定各市調整標準;第二部分是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月調整標準,繳費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
據介紹,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在普調的基礎上,對4類人員作了適當傾斜: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人員;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2008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低於2008年底當地企業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50%的退休人員。
據了解,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提高後,企業原精簡退職人員、計劃外長期臨時工以及職工死亡遺屬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也將作相應提高。今後,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在職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再適時調整。(記者 阮蓓茜 通訊員 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