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19日專電(記者黃毅)認購協議書對消費者約束多,對開發商約束少;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內容格式化,剝奪消費者協商權……針對當前商品房認購環節普遍存在的問題,四川省消委會日前發佈警示,購房人在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慎重,謹防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四川省消委會在接受諮詢和投訴中發現,商品房認購環節存在的問題有:一是認購協議書對消費者約束多,對開發商約束少;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內容格式化,剝奪消費者協商權,不允許消費者作任何更改;三是對精裝修房屋的具體裝修標準約定不清晰。合同中只籠統地約定“進口”“高級”“優質”材料等,或者是指定了某種品牌,但並未指定詳細的型號。
對此,四川省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認購書時要注意以下五點:一是認購協議書不是商品房的買賣合同,購房人在簽訂認購書時,千萬不要簽訂“乙方未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則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將商品房另做處理,定金不予退還”這類協議書。因為商品房買賣涉及多方面的問題,一個很小的分歧就可能導致無法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協議書應該留有餘地,防止被“套”。
二是簽訂認購書時,要認真查看其內容,如有與實際不符之處,切勿簽訂。
三是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精裝房,那麼就需要在合同及其附件中詳細註明裝修所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等,以防不良開發商偷梁換柱。
四是在認購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消費者須找開發商洽談《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加合同簽訂事宜。如果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與消費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所看到的合同不一致,消費者有權要求修改,如果開發商不允許修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購房人完全有權拒絕簽署。同時,消費者應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對買賣合同提出修改意見。否則,事後消費者根本無法舉證自己是因為雙方協商不成才導致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訂。
五是簽訂認購書或交納所謂誠信金、排號費、預購訂金等費用均不是購房的必備條件,消費者在未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之前,不必向開發商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減少消費者的不可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