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21日電(記者勿日汗)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了解到,內蒙古將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範圍,由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城鄉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所有初始創業者。
據介紹,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積極承擔小額擔保貸款業務,並將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5萬元。對創業能力強、創業項目質量高、帶動就業人數多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8萬元。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人均10萬元。
同時,貸款由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比例達到1:5以上並按勞動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續的,經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認定,可以重復享受擔保貸款支持。
此外,初始創業者貸款的反擔保人由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擴大到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收入水平高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所有人員。對有創業能力和創業項目,但自身無法解決反擔保問題的,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反擔保推介服務。
據悉,內蒙古還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按各地當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擔保機構。當年實際到期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6%以上的,按回收額的3%獎勵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5%以上的地方,享受中央財政按當年新增擔保基金總額5%的資金支持,同時自治區財政給予5%、盟市財政給予不低於5%的資金支持,充實小額擔保貸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