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4日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浙江省將於2009年2月1日起開展“家電下鄉”工作,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範圍的家電産品按其銷售價格的13%予以財政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
據介紹,浙江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期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這段時間內,浙江省農民只要在承擔“家電下鄉”銷售業務的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補貼類産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均可享受財政補貼。
記者了解到,此次納入補貼範圍的産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洗衣機四類,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産品具體型號由商務部、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我省具有農業戶口且購買補貼類家電的人員均可享受補貼,但每戶每類補貼産品購買數量不得超過1台(件)。(記者 劉剛 通訊員 廖康 夏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