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張曉松)2009年元旦、春節兩節將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工商局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市場監管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確保兩節市場安定有序。
根據通知要求,對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企業經營者,各級工商機關只有在取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後,才予核發有相應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對已被取消許可的經營者,及時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逾期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各省級工商機關將迅速開展一次煙花爆竹市場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下列行為:無照或超範圍經營;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煙花爆竹;銷售包裝標誌不全的煙花爆竹;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煙花爆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倣冒他人註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讓人誤以為是他人的産品;偽造、塗改、出租、出借、出賣、轉讓營業執照等。
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加大對煙花爆竹違法經營案件的查處力度,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及時向市場發出消費預警;對涉及異地的案件線索,及時向有關地區通報情況,嚴防假冒偽劣煙花爆竹流入異地節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