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月7日專電(記者周潤健)近年來,一些職業仲介機構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心理,發佈虛假信息、私自收取求職者押金、超範圍經營。針對這種現象,7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草案)》。該條例特別規定:職業仲介機構九種行為將受處罰。
按照新條例規定,這九種不法行為是:提供虛假就業信息;超出許可範圍經營;介紹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仲介服務;以暴力、欺詐、脅迫等方式進行職業仲介活動;與用人單位惡意串通損害求職者合法權益;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仲介許可證;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職業仲介活動。
新條例還對職業仲介機構的不法行為作出處罰規定:超出許可範圍經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以暴力、欺詐、脅迫等方式進行職業仲介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用人單位惡意串通損害求職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分別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向求職者雙倍返還收取的費用。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紹林説,新條例將於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