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天津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為加快各類人員就業力度,天津市出臺《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其中包括鼓勵九類人員創業、支持創業載體發展、放寬市場準入和經營准予、拓寬創業的投融資渠道、實行稅費減免、實施社會保障支持政策、落實創業服務七項政策等。
鼓勵九類人員自主創業。失業人員創業的,三年內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創業補助金,其中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一次性申領剩餘期限失業保險金;“低保”人員創業的,給予12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創業補助金;殘疾人創業的,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最高5000元的補助。復轉軍人創業的,在享受軍隊鼓勵自謀職業政策的基礎上,可同時享受天津市相關優惠政策。在校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保留其一定時期的學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兩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三年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在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計算為工作年限,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和聘用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為工齡。科技人員可用專利等無形資産參與入股投資或高新技術企業的增資擴股投資。對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參與企業技術創新的人員,可根據成果轉化方式,獲得與之相當的股權、收益或獎勵。回國留學人員在津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取得的工薪收入,視同境外收入,在計算個人應納所得稅額時,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單位同意辭職創業的,由同級財政按照本人工齡每滿一年,發給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費,最高可達到36個月。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創業的,所在單位可參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補助標準,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費;未享受的,三年內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創業的,三年內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鼓勵農民就地就近創業、進城創業、返鄉創業,其創辦的企業,吸納零就業家庭、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企業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外來人員在津創業的,上年度納稅額達到30萬元以上或吸納就業達到一定數量,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津落戶。
支持創業載體發展。為給更多勞動者搭建創業平臺,各級政府將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産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鼓勵各類市場和園區等創業載體吸納新辦企業,對進駐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企業注資降低到3萬元。按照低門檻準入、免費減負的原則,企業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對新創辦的公司註冊資本金可按規定分期繳付;創業者在有關管理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利用公産住宅創業的,兩年內房租、水電、取暖等費用仍按照原標準繳納;經允許利用非固定場所,從事無需前置許可的便民服務、手工製作等微利項目經營,從業人員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註冊登記,實行備案制。
所有創業者享小額擔保貸款。為解決創業者自有資金不足的難題,各區縣財政建立規模不低於500萬元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市財政給予等額匹配。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範圍擴展到所有創業者。初次貸款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還款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其中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微利項目經營的,由財政部門全額貼息。對還款及時、信譽度高、經營好的創業者,將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給予年度10萬元的循環貸款支持。對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達到15%,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額度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可達2年,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個體經營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初創企業發展壯大,新創辦的服務型和商貿企業,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減免稅收政策扶持。對各類人員創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實施社會保障支持政策。為促進初創企業發展壯大,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對新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2年內可比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加醫療保險。招用農民工的,可先行參加農民工工傷醫療綜合保險。非正規創業的,可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對創辦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認定期限延續至2012年,招用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失業人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1年的崗位補貼。對創辦非服務型企業招用上述人員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創業培訓範圍進一步擴大。免費創業培訓的範圍由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擴展到畢業學年各類院校學生和所有城鄉勞動者。對參加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對成功創業的,可再享受改善和擴大企業能力的免費培訓。建立創業實訓制度,經過創業培訓的勞動者,可到認定的創業實訓基地參加實訓。實訓人員創業成功率達到80%的,按照實訓人數給予創業基地補貼;低於80%的,按照創業成功人數給予基地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天津市出臺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政策解讀
就業是民生之本。做好就業工作,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的和諧穩定。最近,市委、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保證就業的政策措施,12月24日又頒布了以創業帶動就業若干政策規定,提出了鼓勵各類人員創業、支持創業載體發展、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拓寬投資融資渠道、稅費減免、社會保障和創業服務等七項扶持政策,旨在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增加企業數量,擴大就業總量,穩定就業局勢。
一、發展創業主體,鼓勵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自主創業
亮點1:失業人員、低保人員、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政府補貼。
亮點2:大學生創業可保留一定時期學籍,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
亮點3: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創業補助。
亮點4:外省市人員來天津創業的,可解決本人和家屬的戶口。
解讀:今年,國家提出了要創建創業型示範城市的要求。為實現人人競相創業,社會充分就業,建設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創業型示範城市的奮鬥目標,就必須激活創業主體,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為此,針對不同群體的特點和需求,制定了相關鼓勵政策。
一是失業人員創業的,三年內給予1000—3000元的創業補助金,其中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一次性申領剩餘期限失業保險金;低保人員創業的,給予12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創業補助金;殘疾人創業的,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最高5000元的補助。復轉軍人創業的,在享受軍隊鼓勵自謀職業政策的基礎上,可同時享受天津市相關優惠政策。
二是在校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保留其一定時期的學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兩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三年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在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計算為工作年限,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和聘用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為工齡。
三是科技人員可用專利等無形資産參與入股投資或高新技術企業的增資擴股投資。對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參與企業技術創新的人員,可根據成果轉化方式,獲得與之相當的股權、收益或獎勵。回國留學人員在津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取得的工薪收入,視同境外收入,在計算個人應納所得稅額時,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
四是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單位同意辭職創業的,由同級財政按照本人工齡每滿一年,發給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費,最高可達到36個月。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創業的,所在單位可參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補助標準,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費;未享受的,三年內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創業的,三年內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五是鼓勵農民就地就近創業、進城創業、返鄉創業,對其招用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失業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
六是外來人員在津創業的,上年度納稅額達到30萬元以上或吸納就業達到一定數量,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津落戶。
二、大力發展各類經濟園區、各類市場等創業載體,為創業者搭建創業平臺
亮點1:創業載體吸納新辦企業,政府給予政策扶持。
亮點2: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解讀:創業載體是促進勞動者成功創業的重要平臺,特別是各類市場、經濟園區、大企業轉分包業務、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對創業更具有催生和孵化的作用。鼓勵創業載體發展的具體措施:一是各級人民政府要統一安排勞動者所需的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二是鼓勵原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等創業載體吸納新辦企業,對進駐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三是允許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原則,降低準入門檻,放寬經營範圍
亮點1:企業註冊資本金最低3萬元,並可分期繳付。
亮點2:家庭住房可以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利用公産房創業的兩年內仍按公産住宅標準繳納房租。
亮點3:3人以下非正規創業的,免予工商註冊登記。
解讀:放寬市場準入和經營准予條件是創業企業産生的前提。為此,按照低門檻準入、免費減負的原則,制定了相關扶持政策。一是降低註冊資本金限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對新創辦的公司註冊資本金可按規定分期繳付。二是允許創業者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利用公産住宅從事創業的,在2年內房租、水電、取暖等費用仍按照公産住宅的標準繳納。三是允許利用非固定場所,從事無需前置許可的便民服務、手工製作等微利項目經營,且從業人員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註冊登記,實行備案制。
四、擴寬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解決創業者融資難問題
亮點1:創業者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不用再到市擔保中心,在本區縣即可辦理擔保貸款手續。
亮點2: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提高到5萬元,貸款期限延長到3年。
亮點3: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可達200萬元。
解讀:小額擔保貸款是解決創業者自有資金不足的最有效途徑。我們對再就業優惠政策做過一個調查,小額擔保貸款是最受下崗失業人員歡迎的政策之一。目前,已免費培訓2.2萬人,成功創業1.6萬人,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8億元,帶動10萬人實現了就業。為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對創業帶動就業的促進作用,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各區縣財政建立不低於500萬元規模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市擔保基金等額給予匹配。對財政困難的區縣,還可以適當提高匹配比例。
二是對符合條件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員,初次貸款額度可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還款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其中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微利項目由財政部門全額貼息。對還款及時、信譽度高、經營好的創業者,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給予年度10萬元的循環貸款支持。
三是對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達到15%,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根據其吸納符合貸款條件人員數量確定,按照每吸納一人給予2萬—5萬元的標準進行累加,最高可達到200萬元。貸款期限2年,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
五、完善稅費減免政策,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創業企業發展壯大
亮點1:新創辦民營企業和個體經營的,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部分企業所得稅,減輕企業負擔。
亮點2:從事農林牧漁、環保節能等項目的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解讀:稅費減免優惠政策是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初創企業發展壯大的有效措施。為此,我們加大稅費減免優惠力度。一是新創辦的服務型和商貿企業,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減免稅收政策扶持。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環保節能項目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對各類人員創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衛生監測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稅務登記工本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等20項。
六、降低新辦企業的社會保險費率,綜合運用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就業優惠政策,扶持企業發展
亮點1: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初創時期,可低費率參加社會保險。
亮點2: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認定期限延續至2012年。
解讀:勞動保障政策的支持對促進初創企業發展壯大和勞動者權益維護有著積極的作用。為此,將促進就業行之有效的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免費培訓等相關政策,向創業者拓展延伸。同時對初創企業實行低費率準入的社會保險政策。一是對新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2年內可比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按照繳費基數的6.3%參加醫療保險。招用農民工的,可先行按照繳費基數的2%,參加農民工工傷醫療綜合保險。二是從事手工製作、便民服務等從業人員在3人以下的非正規創業組織,可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辦法參加社會保險。三是對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認定期限延續至2012年,招用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失業人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保補貼和1年的崗位補貼。對創辦非服務型企業招用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失業人員的,給予1年的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七、完善創業服務措施,拓展服務範圍,提高勞動者的創業能力,促進成功創業
亮點1:有創業意願的人員都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費創業培訓。
亮點2:參加創業實訓,可獲得補貼。
解讀:創業培訓是提高創業意識、增強創業能力、促進勞動者成功創業並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為此,我們將創業培訓作為創業服務工作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完善服務措施。一是將免費創業培訓的範圍由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擴展到畢業學年各類院校學生和所有城鄉勞動者。對參加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對成功創業的,可再享受改善和擴大企業能力的免費培訓。二是建立創業實訓制度,經過創業培訓的勞動者,可到認定的創業實訓基地參加實訓。實訓人員創業成功率達到80%的,按照實訓人數給予基地補貼;低於80%的,按照創業成功人數給予基地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