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9年開始為全省1000多萬外出務工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險。
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參保對象為離開原戶籍所在地,到外縣(市、區)以及省外工作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每人每年保費5元。地方財政補助標準由各地政府確定,有條件的地方財政可以全額補助。
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時效為1年,從參保次日生效。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在異地工作之餘、探親往返途中因遭遇意外事故或在爭取正當權益過程中遭受不合理對待而致死亡、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每人保險金額4萬元。其中,死亡的賠付3.5萬元,殘疾、燒傷的最高賠付金額3.5萬元。對事故發生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第一順序賠付,最高金額5000元。
據悉,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農民工自主自願的原則。黃岡市、鄂州市由中華聯合財産保險湖北分公司承辦,其他市、州、縣由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承辦。(記者 楊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