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從廣東省地稅局獲悉,針對目前經濟情況,廣東省地稅局近日發出《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減免政策的通知》,調整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政策,為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予以減免稅,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地稅局對《關於調整房産稅有關減免稅政策後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項目管理層級後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對困難減免的認定原則”部分作相應調整,對納稅人按章納稅確有困難,符合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
一、納稅人因停産、停業、歇業、辦理登出等原因而導致房産、土地閒置,造成納稅確有困難的;
二、受市場因素影響,納稅人難以維繫正常生産經營,出現較大虧損的,或支付給職工的平均工資不高於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且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三、納稅人因政策性虧損,造成納稅困難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社會現象,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造成納稅困難的;
五、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要求或屬於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産業的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
六、其他經省地方稅務局批准的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