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從湖南省公安廳人口管理部門獲悉,湖南省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工作已于近日全面啟動。
在發放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時期,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不領取居民身份證,由中央軍委和武警總部頒發軍人和武裝警察身份證件。隨著改革開放深入,部隊人員以公民身份參與社會事務越來越多,由於沒有居民身份證,造成諸多不便。國家新頒布的《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對部隊人員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方式、組織形式、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按照該《辦法》,2008年,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著手搭建軍人居民身份證信息受理系統平臺,開展了省級試點並取得圓滿成功。
據規定,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領取居民身份證後,執行任務、辦理公務、享受撫恤優待等,需要證明軍人或者人民武裝警察身份的,仍憑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制發的身份證件證明;從事有關社會活動,需要證明公民身份的,憑居民身份證證明。但部隊人員不得利用持有居民身份證的便利,辦理國家法律、軍隊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明確禁止、限制的事項,如在辦理因公或因私出國、出境、婚姻登記等手續時,部隊人員仍應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未經組織審批同意,不得擅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