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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物時應保留四類證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3月15日專電(記者石志勇)許多消費者在購物時往往忽視保留發票等憑據,使得事後維權時困難重重。西安市工商部門日前提醒消費者,平常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應注意索要和保管四類完備的重要證據。

    據了解,這四類證據包括:一是購物發票。發票是行政、司法機關及消協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起訴的首要條件和重要證據,白條、簡易收據等非專用發票或不蓋公章的發票,證據力會大打折扣甚至無效。

    其次是産品説明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應注意查找、核對並及時留存,以便今後碰到糾紛或訴訟時作為強有力的證據。

    三是産品合格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銷售的商品都應附有質量合格證,尤其是家用電器等關係到消費者人身和財産安全的商品。如果所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就可憑藉合格證與不負責任的廠商交涉。

    四是産品保修卡。保修期內所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廠商拒絕服務或在服務質量上敷衍了事,消費者就可憑保修卡與廠商理論或打官司。但保修卡上應如實填寫修理項目、時間及維修人員的簽名等,否則將會缺乏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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