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不利影響,鼓勵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崗位,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和省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16日聯合下文,對穩定勞動關係提出具體7項指導意見。
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分類指導和服務。一是指導企業分類簽訂勞動合同。對建築業完成一定工量的,可指導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餐飲服務等不滿三個月用工的,可指導簽訂簡易勞動合同;對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用工,可指導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對臨時性、短期性、替代性等崗位的用工,可指導企業選擇直接用工或勞務派遣,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加強對企業工時制度的指導。各地要簡化非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程序,方便企業選擇合適自身情況的工時制度。
鼓勵企業多舉措穩定職工隊伍。積極鼓勵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通過縮短工時、輪崗休息、適時安排年休假、輪崗培訓、協商薪酬等辦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盡最大努力不裁員或少裁員。對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對困難企業經與職工協商、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後,可採用定期放假的辦法,讓部分職工暫時離崗休息,企業發放基本生活費。同時,加強對困難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指導和管理。
推動企業加快建立集體協商機制。通過實施集體合同“彩虹計劃”和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大力推進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與建設、交通、銀行等部門緊密配合,在總結建設領域實施工資保證金制度經驗的基礎上,將實施範圍擴展到交通、水利等從事建設施工企業和發生過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確保勞動者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的監控制度。基層工會要發揮優勢,跟蹤掌握工資發放情況,發現有拖欠工資的苗頭,要及時反映,避免事態擴大。
建立健全解決勞動關係重大問題的溝通協調製度。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勞動關係調處應急機制。要加強三方的信息溝通和協調處置工作,妥善處理因企業無力支付工資或欠薪逃匿等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三方要通過開展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建設,形成勞動爭議社會化調解服務網絡。要選擇企業探索建立企業勞資兩利溝通對話機制。
建立困難企業重點聯絡制度。主動了解企業在發展運行、用工管理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勞動關係方面的問題,在此基礎上確定一批需要重點幫扶的困難企業,並將困難企業與三方各部門挂鉤,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幫助企業解難題、渡難關。
指導企業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指導企業實現人力資源管理轉型,逐步構建勞動關係和諧的新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引導企業依法建立規章制度,使之成為促進企業正常安全生産經營、構建和諧穩定的勞資關係、及時處理勞資糾紛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