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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出職業培訓特別計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0日   來源:解放日報

    應對當前金融危機對上海市就業的影響,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月19日發佈“2009年職業培訓特別計劃”,鼓勵行業、企業、院校等社會各方力量,針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各類勞動者的就業需求,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為經濟復蘇儲備技能人才。

    該計劃是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繼“就業援助特別計劃”之後,推出的又一項就業特別計劃。受金融危機影響嚴重的企業職工、青年大學生、新成長勞動力等三類人群成為計劃關注重點。

    經認定的上海市特困企業和面上困難企業,在2009年期間組織崗位共享或對處於停工期間職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培訓的,均可享受一定的培訓補貼優惠。特困企業職工參加培訓後鑒定合格的,按規定補貼標準給予100%培訓費補貼;其他面上困難企業職工,則給予50%培訓費補貼。

    據介紹,培訓的職業(工種)應與本企業生産服務崗位相關,包括納入上海市當年度職業技能鑒定公告的職業(工種)、經認定的上海市企業特有職業(工種)及納入國家職業資格序列的行業特有職業(工種)。培訓內容應根據職業標準,結合崗位技能要求確定,也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開展上崗、初級連讀或初級、中級連讀,同時應強化安全生産知識、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等內容的培訓。

    培訓實施方式上,特別計劃鼓勵貼近企業崗位需要和職工培訓需求,比以往更靈活性和更有針對性。具備培訓條件的集團公司可自行實施培訓,不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可委託有相應培訓資質的院校等機構實施培訓。

    為緩解上海市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壓力,特別計劃加強了對高校畢業生開展與其所學專業相關技能培訓的鼓勵力度。上海市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參加上海市補貼培訓目錄內中高層次培訓項目,鑒定合格的可按規定補貼標準給予50%的培訓費補貼;畢業後未就業的上海市大學生參加本市補貼培訓目錄內培訓項目,鑒定合格或參加定向培訓後被定向企業錄用的,可按規定補貼標準給予100%的培訓費補貼。

    除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以外,畢業後未就業青年(大學生)還可選擇參加職業見習。特別計劃明確,青年參加職業見習的期限被延長到最多12個月。見習期間,參加見習的青年可享受相當於當年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費補貼,各區縣或見習單位還將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給予見習青年一定的生活補助。2009年除生産經營穩定且具發展潛力的企業外,事業單位也將納入見習計劃。見習基地將延伸到街鎮、居(村)委會等基層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為青年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管理見習崗位。(見習記者 陳璽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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