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天津市公佈了清明節假期安排。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日加班,除了當日工資外,還可獲得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300%的加班工資。但商場營業員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並不按此法計算加班費。
市勞動保障部門還提醒勞動者注意兩種特殊的加班工資算法。一是商場營業員等勞動者,因工作性質需要,企業採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並經勞保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勞動者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150%的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300%的加班工資。
二是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