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範文本4月1日起在廣東省統一推廣使用。記者23日從廣東省工商部門了解到,為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省工商局與省農業廳聯合發佈了《廣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範文本)》。
按照規定,合同當事人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範文本時,不得擅自修改。採用自擬合同文本的,應當參照合同示範文本的條款擬定,並將自擬合同文本報合同提供方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同時,要求農業龍頭企業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帶頭使用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示範文本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推廣使用。社會各界均可從省農業廳網站和省工商局紅盾信息網下載使用。
延伸閱讀
發生糾紛找政府部門調解
該合同示範文本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體現了平等、自願、公平、合法原則。規定合同應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
二是體現了耕地保護原則。規定受讓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轉讓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受讓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提高了可操作性。根據取消農業稅後的新情況,規定流轉價款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和實物(稻穀)折現支付兩種,取消了原單純以實物(稻穀)支付方式,減輕了合同雙方的負擔,提高了結算支付的操作性。
四是加強了行政救濟服務。規定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