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明節是列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第二個清明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宣部、民政部等的通知精神,山西省將通過多項舉措確保群眾祭掃活動安全文明、和諧有序。山西省民政廳3月24日就有關事宜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和清明節祭掃活動特點,制定交通疏導、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工作方案,落實具體工作措施。民政部門作為殯葬工作主管職能部門,將加強對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對殯葬服務場所各項安全措施的監督、檢查,制定應急預案,科學合理安排活動線路,控制祭掃群眾聚集規模,積極疏導交通和人流,避免發生踩踏、火災等安全事故。同時協同工商、城建市容管理部門,加強喪葬用品市場管理,加大對市區主要街道、廣場、公共綠地焚燒冥幣、祭品的檢查力度。(記者 賀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