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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示:電信服務消費陷阱應謹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7日   來源:吉林日報

    隨著電信業務內容不斷豐富,電信服務已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在享受電信服務的同時,眾多用戶時常被一些不規範的消費陷阱所困惑,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信網絡傳送誘導、詐騙信息,使用戶蒙受損失。根據吉林省電信用戶的申訴重點,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日前發出消費提示,向廣大消費者介紹一些防範措施和維權方法。

    識別不規範的語音信息服務業務(主要是聲訊臺以及移動IVR業務)。語音信息服務業務的號碼通常以“96”字頭開始或者以“11”、“16”字頭開始,後面會有不同位數的數字。規範的語音信息服務業務在電信用戶使用之前會免費向用戶播報收費標準,並在得到用戶確認後才開始計費。電信用戶未按鍵確認或者在語音通知播放完畢後6秒內挂機的不會計費。目前不規範的語音信息服務業務多采用外地普通電話卡發送短信,或者其它方式與電信用戶取得聯絡,這些語音信息服務業務大多沒有播報收費標準或者沒有等電信用戶確認就直接通話,並開始計費。例如:有的用戶收到這樣的短信:“我要離開了,想了好久,還是不給你打電話,你用固話撥打96XXXXXX聽一下留言就會明白一切……”;“好久沒見了,你還好嗎?……”,“你有未讀取的錄音和一首歌曲,請撥打101XXXXX取回”等等誘導方式。這些信息就是消費陷阱,不明真相者,一旦回撥電話,就會産生高額話費。

    識別電話營銷訂制電信業務。規範的電話營銷應清晰地説明其業務名稱、業務內容、資費標準、免費使用期及退訂方式,只有用戶明確同意訂制業務及訂制時間之後才能按約定提供服務並進行相應扣費,反之就是不規範的。目前典型的不規範電話營銷形式如下:電話營銷涉及資費標準時語速較快,或含混不清;有意顛倒語言順序,讓用戶感覺在免費試用;或不告知用戶收費起止時間等等。還有的是刻意介紹業務內容,不給用戶詢問機會,也不向用戶正式確認訂制需求,借用戶 “嗯”、“好”等回應語,結束通話。

    避免上門營銷時受騙上當。規範的電信業務營銷應向用戶明確自己身份及確認方式,與用戶簽訂規範的合作協議。目前不規範的營銷多是代理商上門銷售IP電話卡,典型表現形式如下:對業務內容不如實介紹,如將只能支付長途電話費的IP電話卡説成市話、長途全能打;將一到二年有效期説成長期有效;將IP長途費構成中包含本地通話費和IP長途費説成不收本地通話費或不告知用戶IP長途電話加收本地通話費等。

    針對上述所列舉的不規範現象,電信用戶可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應對:一是儘量在電信運營商的營業廳購卡或辦理電信業務,業務辦理時要認真了解合同或服務協議,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二是接受電話或上門等主動營銷時,要問清提供業務主體、業務內容、資費標準或收費方式;對免費試用業務要慎重開通,明確收費起始時間;問不清楚的直接拒絕。三是定期核對各類業務賬單、詳單等收費信息,及時發現異常收費或收費誤差。四是妥善保存業務辦理協議、交費憑據,當電信用戶與電信企業就業務內容和收費方面發生爭議時,作為用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和相關部門協調處理電信服務爭議的重要依據。五是對不需要的短信業務,或對電話營銷、上門營銷存在疑問的,及時撥打電話到相關基礎電信企業的客服中心諮詢或要求退訂。此外,當電信用戶收到一些短信廣告,宣傳非法産品服務(例如涉及色情、賭博、迷信、倒賣假證、槍支彈藥等信息),可以直接報警。

    用戶對電信業務或收費有異議時首先向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投訴;對投訴處理不滿意的,可向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12300)申訴。(記者 韓雪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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