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條例》規定招聘信息中不得含歧視內容,不得以性別為由拒錄婦女,接收青年職業見習的用人單位要發見習工資,該《條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不得以性別為由拒錄婦女
據悉,《條例》特設“公平就業”一章,分別對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及相關機構在制定有關政策、發佈招聘信息、招用人員等方面作了禁止就業歧視的規定。
用人單位招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不得歧視殘疾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設置歧視性的錄用標準;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衛生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與此同時,用人單位對錄用人員應當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別、年齡、身體狀況、戶籍等原因設置不同的薪酬標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不得以懷孕、産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青年職業見習發放見習工資
《條例》設定了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青年職業見習專項援助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青年職業見習的組織實施。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參加青年職業見習,接收青年職業見習的用人單位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工資,對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給予職業見習崗位補貼。參加青年職業見習人員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職業見習崗位補貼,在見習期間不得同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大學生基層就業有崗位社保補貼
《條例》鼓勵和支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到城鄉基層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在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按照國家規定享有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條例規定,有創業項目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進城或者返鄉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等人員進行自主創業時,因資金不足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