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9日專電(李富)種子使用過程中出現了問題怎麼辦?內蒙古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種子法》的規定,種子使用中出現問題,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解決:一是與種子經營者協商;二是請求其他人或農業局、工商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調解;三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阿魯科爾沁旗消費者協會提醒,田間種植的莊稼出現了問題,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除種子質量原因外,氣候、病蟲害、栽培不當等都可能造成問題。因此,出現問題後首先要注意保全證據,弄清原因。向當地農業局種子管理站、工商局、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提交購種憑證和種子包裝袋等證據,請種子經營者及有關部門現場考察,進行現場鑒定等。
關於如何鑒定原因和損失程度,2003年農業部發佈了《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規定了鑒定程序和方法,種子管理部門會根據辦法給出一個科學的結論。同時,提醒廣大農民朋友,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在保全證據的前提下,要積極採取補種,加強田間管理等補救措施,切不可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