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得民心的中央惠漁政策“機動漁船油價補貼”今年繼續施行,今年的發放工作與往年略有不同,分上半年與下半年兩次進行。
據介紹,上半年中央財政下達福建省的漁業油價補貼資金共4.49億元。油價補貼標準是根據漁船生産作業類型、時間、強度及耗油值的差異而浮動的。根據福建省漁船主機功率總數進行測算,上半年主機功率每千瓦海洋捕撈漁船補貼為233.47元,內陸捕撈漁船補貼標準為140.08元,養殖漁船的補貼標準為93.39元。凡是2009年3月31日前登記在冊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從事正常捕撈或養殖生産的本省近海和內陸的機動捕撈漁船、養殖漁船均可領取補貼。4月1日至6月30日登記在冊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的本省機動漁船在上半年油補結余資金或下次油價補貼啟動時給予調劑補貼。
根據要求,為漁業生産提供服務的供油船、供水船、運輸船、冷藏船等漁業輔助漁船不列為補貼發放對象。此外,以下幾種違規漁船也不列為補貼發放對象:使用電(含電脈衝)、毒、炸、公海大型流網等國家禁用漁具非法作業、違反伏季休漁規定等嚴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機動漁船;被列入“黑名單”漁船且尚未消除“黑名單”的漁船;應配備安全救助終端的,故意不配備或者配備後不開機的漁船,暫緩發放油補。